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简述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吕田镇注册公司     |      2021-09-23

距离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只有30天时间,前天会计网跟各位考生分享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相关高频考点后,今天继续为大家分享关于《经济法基础》科目考点内容,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关税。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简述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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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关税

考点概述

印花税

1、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1)立合同人(直接权利,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但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

(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若是双方以上的,则当事人各方都是)。

2、征税范围

(1)合同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3)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

(5)证券交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注意:“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均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3、缴纳方法:(1)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汇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汇缴:同一种类频繁);委托代征办法。

车船税

1.车船税纳税人

车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s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提示: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不包括拖拉机)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3.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

(1)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

(3)机动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x50%

(5)游艇的应纳税额=艇身长度x适用年基准税额

(6)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适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4.车船税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

①免:捕捞、养殖渔船;军、警;外;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②减半:节能。

③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农+农)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2)特定减免:临时入境的外、港澳台;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资源税

1、纳税人

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金属矿、海盐六类。

注意:人造石油不征税。

3、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1)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也不包括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1)包括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以自产的液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3)视同销售具体包括:

①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

②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

③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定额税率。

关税

1、纳税人

物品的纳税人包括: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2、税率

普通税率:

(1)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订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2)原产地不明

最惠国税率:

(1)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2)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

(3)原产于我国

协定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

特惠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

关税配额税率:

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

暂定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3、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