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诉讼案件结案(★★★)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
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为简化处理,如无特殊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例题2-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应在20×7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7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8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7年所
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本例中,20×8年2月10日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7年12月31日)分别存在现时赔偿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两公司都应将“法院判决”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甲公司和乙公司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8年3月20日完成,因此,应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2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0(100000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0000
借:预计负债3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3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40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0
注:20×7年年末因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时已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
生后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复存在,故应冲销相应记录。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00
(3)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75000(7500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00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2月10日,记录收到的赔款,并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4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00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4000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00
(3)因净利润增加,补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0
贷:盈余公积300000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资产减值或调整减值金额(★★★)
【例题3-计算分析题】a公司2014年6月销售给b公司一批物资,货款为2000000元(含增值税)。b公司于7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b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3个月内付款。由于b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14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a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已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
坏账准备100000元。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4000000元,其中1900000元为该项应收账款。a公司于2015年2月3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人民法院通知,b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a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60%。
本例中,a公司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首先可判断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a公司原对应收b公司账款计提了100000元的坏账准备,按照新的证据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800000元(2000000×40%),差额700000元应当调整2014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2000000×40%-100000=700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