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费和会议费的区别是什么(会议费与会务费的区别)

 南沙区注册公司     |      2023-01-17

招待客户、加班聚餐、会议期间就餐……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对于这些“餐费”的账务处理您都了解吗?涉及的税务关注点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

会务费和会议费的区别是什么(会议费与会务费的区别)

餐费一: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区分成本中心)

    贷:货币资金或其他应付款-员工

  • 税务关注点

    1、发票开具:发票内容开具“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接受。

    2、进项税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此,差旅费中的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税前列支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餐费二: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 账务处理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与教育经费还可计提,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据实扣除,对于上市公司,上述三项费用都可预提,但年终职工福利费余额要冲销。新会计制度要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在规定限额内允许扣除。

(1)计提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区分成本中心)

贷:应付福利费

(2)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如果不提取福利费,也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

(2)发生福利费支出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先计提,后支出

计提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区分成本中心)

贷:应付福利费

实际支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税务关注点

1、发票开具:发票内容开具“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接受。

2、进项税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此,差旅费中的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税前列支标准: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后,将原来的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余额可结转下期使用)职工福利费,改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餐费三: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差旅费(区分成本中心)

    贷:货币资金或其他应付款-员工

  • 税务关注点

    1、发票开具:发票内容开具“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接受。

    2、进项税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此,差旅费中的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税前列支标准:

    3.1、在税务稽查核查过程中主要是查验: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核查中该费用报销者必须是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员工,出差的前提必须是因企业经营活动需要为目的。差旅费税前扣除必须向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核心,即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3.2、差旅费报销税务稽查认同的主要内容: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单位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标准,对出差者进行差旅费补贴后,对其以出差补贴出差伙食费、午餐费就不允许再重复报销外地餐费及出差伙食费补助。

3.3、差旅费税务稽查附加资料的检查:员工报销时填制的报销单据,及附的原始票据真实性:即: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差旅费报销单据,如果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报销真实合法的票据。计算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检查报销者根据企业财务规定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企业应该补充说明及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属于无效证明材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企业必须提供有效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对于取得的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证明资料,不做为做为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例如:白条子等。

餐费四: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 账务处理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与教育经费还可计提,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据实扣除,对于上市公司,上述三项费用都可预提,但年终职工福利费余额要冲销。新会计制度要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在规定限额内允许扣除。

(1)计提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区分成本中心)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教育经费(区分成本中心)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发生实际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税务关注点

1、发票开具:发票内容开具“培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接受。

2、进项税抵扣:取得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合理支出的培训费用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税前列支标准:

3.1、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3.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 提醒:

1、在会计核算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应该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下至少设两个明细科目,即:职工培训费和企业教育经费,这样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2、充分理解和严格把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在给职工发放“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时不要忘记代扣个人所得税。

餐费五: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或会务费或办公费(区分成本中心)

    贷:货币资金或其他应付款-员工

  • 税务关注点

    1、发票开具:发票内容开具“会议费”或“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接受。

    2、进项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税前列支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费支出,可据实税前列支。

  • 提醒

1、凭证后附发票、消费明细、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要(会议的地点,时间,参会人员和会议内容)

2、会议费和会务费区别:会议费包括广告及印刷、礼仪、秘书服务、运输与仓储、娱乐保健、媒介、公共关系等。会务费包括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

  •  

餐费六: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区分成本中心)

    贷:货币资金或其他应付款-员工

  • 税务关注点

    1、发票开具:发票内容开具(按实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接受。

    2、进项税抵扣:企业筹备期间开办费中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但必须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看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3、税前列支标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 提醒

1、对开办费金额不同而产生的税务处理方法不同,各地税务机关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85号)第四条规定,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开办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扣除,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不短于3年的期限内均匀扣除。如果属江苏省国税局征管的企业,上例中开办费支出因金额超过50万元,只能按规定在不短于3年的期限内均匀扣除。

2、关于筹建(开办)期的时间定义,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筹建期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期间。对于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这个时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理解均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界定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该界定便于企业操作,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如何界定?各企业各行业的情形和标准又不尽相同,是以企业注册登记结束之日还是以企业实体项目投产之日开始计算,各地税务机关把握的标准又不尽相同,笔者建议相关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消除税收隐患。

餐费七: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 账务处理

参照工资薪金处理。

  • 税务关注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42号)文件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对于中国雇员取得的午餐费补贴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特殊原因个别的午餐补助才是可以免税的。

  • 提醒

全员的餐费补贴通过发票直接报销的税务风险巨大,企业务必避免!

餐费八: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董事会会费(区分成本中心)

    贷:货币资金或其他应付款-员工

  • 税务关注点

    1、发票开具:发票内容开具(按实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接受。

    2、进项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税前列支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参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9〕490号)第1条规定,董事会费是

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财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董事会费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税前扣除,但目前尚无明确扣除标

准,实际征管中应注意审查以“董事会费”扣除的费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属于为执行董事会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凡与执行董事会职能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8条规定,关于董事费

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费为董事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属于董事会费。董事会费为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

而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税前扣除的“董事会费”应真实、合法,属于为执行董事会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凡与执行董事会职能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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