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年限范围内,按照合理的折旧方法,每年进行折旧,进入当年损益。如果预计使用年限没有低于税法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的,其折旧额可以每年在税前扣除的。
有一些财务一听说这个消息,就马上实施,将取得的固定资产真的一次性计入费用了,也不管其企业是否需要此优惠,也不和其老板商量哈。你要知道,此时到时一时痛快,计入费用了,以后年度就痛苦了。
公司的会计制度还是要按照会计准则来核算,不必为了今年减少税会差异,为了减少纳税调整,就一定要按照税法规定来。咋门要按照业务实情,合理的计入损益。
其实根据现有的税法政策,我们按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每年都不用做纳税调整,因为会计上的处理完全在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内。如当年取得固定资产100万,税法规定当年扣除100万,而会计上按10年折旧(在税法规定的年限内),每年进入损益10万,那么会计上税前扣除10万,会计上当年是小于税法的,在填列申报表时税收折旧额也应该填写10万,这样当年不用做纳税调整。
所以对于一般性企业来说,还是应该多方面考虑,看适不适合享受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