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0年疫情期间某企业效益不好,老板于当年年末变卖了部分固定资产,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后产生“资产处置收益”8万元,2021年1月会计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时,突然发现没有“资产处置收益”这一行次,于是来电咨询:
为什么会找不到对应的行次?
我要把这8万元填到哪儿去?
01
首先,我们确认了一件很关键的事:该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正因如此,电子税务局的财务申报表中才没有“资产处置收益”的行次。因为“资产处置收益”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使用的报表项目。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会计分录如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处置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处置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者,处置发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上述案例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变卖固定资产所产生的8万元收益,在季度申报时应当填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一栏;如果产生了亏损,则填入“营业外支出”。
02
那么,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又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在利润表营业利润前列报。
(注:“资产处置收益”和“资产处置损益”首次出现在财会〔2017〕30号文中,该文现虽已被财会〔2019〕6号文代替,但处置固定资产的原则仍按如下情况区分)
《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处置分为两种情况:
①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自然灾害发生的毁损等原因(资产无使用价值),此种情况下,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了。产生的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其处置损益依然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
②其他情况,包括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对外投资以及捐赠等原因,这种情况是为了换取对价,或者具有一定的商业目的,且资产还有使用价值。产生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置损益,则通过“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
上述案例中企业变卖固定资产的情形属于第②种,会计分录如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处置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处置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或者,处置发生亏损时: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此处未分别设置“资产处置收益”和“资产处置损失”科目,而是统一使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并通过借贷方方向判断固定资产处置是产生了收益还是损失。并且,“资产处置收益”是报表项目,而非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