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简易计税的情况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首先需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上述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然后在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
2.房地产业简易计税的情况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不是自行建造的不动产,且该不动产是2016年4月30前是取得的,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方式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且该2016年4月30日前建造的。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要注意是要与上面非自建的进行区分的。房地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也是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业简易计税的中有需要预缴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以上两种简易计税的情况大家是否都已了解?大家对于上述两个行业的增值税核算需要关注的还是营改增前后时间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