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归纳:
一、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模型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不拘泥于形式,关键要具备法律约束力);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即可明确区分的承诺);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即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不一定等于合同标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合同开始日单独售价分摊)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核心: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
二、第一步要点
1.合同变更
(1)作为单独合同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a.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4点缺一不可)
b.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
(2)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
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建造办公楼追加造价)
(3)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排除法:不满足1、2的)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
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
三、第二步要点
1.时点:合同开始日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2.认定为单项履约义务的两种情况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a.商品可区分: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受益(使用、出售等)或
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不复杂的安装服务);
易于获得的资源判断:
-与合同是否约定该资源只能从特定公司取得或
与市场上是否有其他供应商可以提供该资源无关;
-与该资源本身的复杂程度和
资源对商品的定制化、修改重大程度相关;
b.合同层面可区分: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合同层面不可区分的三种情况:
-企业需提供重大服务将该商品与合同中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组合产出
转让给客户。(建造办公楼)
-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软件定制化安装)
-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设计服务和生产样品)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实质相同:
a.承诺是提供确定数量的商品,依据商品本身是否实质相同判断;
b.承诺是在某一期间内随时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依据企业在该期间各个时间
段的承诺是否相同,而非具体服务本身。
(酒店管理服务,具体包含保洁、维修、安保等,但承诺都为按约定的酒店管
理标准提供服务)
转让模式相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3.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处理原则
(1)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