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材料等: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无销售合同的:估计售价为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例1】
有销售合同的:估计售价为合同约定价【例2】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应分别按照合同内和合同外部分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例3】
例1:
2020年12月31日,顿子有限责任公司自产打印机结存100台,每台生产成本为0.1万元,账面价值(成本)为10万元。
当日该型号打印机的市场销售价格为0.15万元/台。
公司尚未签订有关打印机的销售合同。
分析:
由于没有签订销售合同,因此估计售价按一般市场价确定,该型号打印机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其一般销售价格总额15万元(0.15万元/台×100)作为计量基础,即估计售价为15万元。
例2:
2020年12月31日,顿子有限责任公司自产打印机结存100台,每台生产成本为0.1万元,账面价值(成本)为10万元。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和h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h公司将在2021年1月以0.16万元/台的价格采购这100台打印机。
分析:
该批打印机的销售价格已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此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总额16万元(0.16万元/台×100)作为计量基础,即估计售价为16万元。
例3:
2020年12月31日,顿子有限责任公司自产打印机结存100台,每台生产成本为0.1万元,账面价值(成本)为10万元。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和h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h公司将在2021年1月以0.16万元/台的价格采购该型号打印机80台。
2020年12月31日,该型号打印机的市场销售价格为0.15万元/台。
分析:
属于销售合同约定数量内的80台打印机,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总额12.80万元(0.16万元/台×80)作为计量基础,即估计售价为12.80万元。
另20台超过销售合同约定数量,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其一般销售价格总额3万元(0.15万元/台×20)作为计量基础,即估计售价为3万元。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1)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其成本(注:材料的成本)计量;【例4】
(2)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
例4:
2020年12月31日,顿子有限责任公司库存的木材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为5万元,木材市场销售价格总额(不含增值税)为4万元,假设不发生其他费用;
利用木材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办公桌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
分析:
虽然木材在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成本)【5万元】高于其市场价格【4万元】,但是利用木材生产办公桌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也就是用该木材生产的最终产品此时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
此时,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仍应按5万元列示在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例5:
2020年12月31日,顿子有限责任公司库存原材料-木材的账面价值(成本)为5万元。
这批木材将用于生产一套办公桌。
由于木材的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对应办公桌的市场销售价格由8万元下降为6.5万。
将该批木材加工成办公桌尚需投入成本2.0万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0.2万元。
第一步,计算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
办公桌的可变现净值
=办公桌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
=6.5-0.2=6.3(万元)
第二步,将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
办公桌的可变现净值为6.3万元,成本为7万元【=5万+2万】,即表明办公桌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此时,木材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三步,计算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并确定其期末价值
木材的可变现净值
=办公桌的估计售价-将木材加工成办公桌尚需投入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
=6.5-2-0.2
=4.3(万元)
木材的可变现净值4.3万元小于其成本5万元,因此,木材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4.3万元,即木材应按4.3万元列示在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