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下午好
昨天给大家讲解的
都认真学习了吗?
今天深税君再给你们讲解一part
城建税法的政策内容
一起看看吧!
关于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城建税
01
政策规定
《城建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计税依据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和《征管事项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城建税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免抵税额。
02
政策解读
考虑到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未对“免抵税额”做出规定,《城建税法》不宜明确增值税事宜,因此授权国务院制定城建税计税依据具体确定办法。《计税依据公告》中明确了城建税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免抵税额,规范统一了政策。同时,《征管事项公告》对申报缴纳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可以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