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频频传来利好消息,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15万元!小规模3%→1%延长至年底!小规模按1%开专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更重磅的是……
4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都免征增值税
有效期: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官宣!小规模减免政策
3%减按1%延长至年底!
1、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2、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月底注意开票时的衔接问题,3月份的业务尽量都在这个月底开具,尽量不要拖到次月开具,以免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3、小规模如果月度不超过15万元(现行1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免税,如果超过了按1%纳税。
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上,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享受特殊待遇,堪称豪横!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且放弃减免税后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减免税。
也就说,同一项业务一般纳税人只要享受了减免税优惠政策,就不能开具专票,一旦开具,就视同放弃了减免税政策。
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针对不同业务开具专票还是根据不同消费对象开具专票,都是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开具1%专票部分缴税,其他部分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额
简而言之,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真是没得说~~~
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也很重!怎么办呢?难道没有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吗?
有的!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在四川、重庆、湖北、江西、江苏、上海、辽宁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压力。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为0.5%——2.1%,外省市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节税案例:
建筑工程公司年利润为2000万元,而这2000万是需要提出来给股东或者下面的包工头的,正常缴税是这样的:
企业所得税:2000万*25%=500万
缴纳分红税:1500万*20%=300万
最后剩下的纯利润只有1200万了,800万的税确实心疼。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园区成立5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合理分包这2000万的利润,每家平均400万,并取得相应的成本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公司2000万的利润都有成本的,也就没有其他的税了。而5家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内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2020年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8.1万
每家总纳税额为12.3万,综合税率为3%左右,5家个独的总纳税额为61.5万
园区政策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在园区享受有限公司增值税、所得税扶持
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5%给予扶持
这些园区对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是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般纳税人企业有这样的疑问:2021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回小规模吗?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优惠政策,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从上面的文件看出,每次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国家为了更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都会出台相应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