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
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
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
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
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
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
额准予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发票开具,我们总结了以下三点:
1、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放弃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按3%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我们通过下面的例题看一下:
例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原值是30万,已提折旧24万,售价是4.12万,发生清理费用400元,取得残料收入600元,该公司应纳增值税是多少?上述业务如何会计处理?
解析:固定资产处置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09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4.12/(13%)*2%=0.08万元
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0
累计折旧240000
贷:固定资产300000
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400
贷:银行存款400
取得出售收入及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4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04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800
收到残料收入:
借:原材料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6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发生的净损失(60000400-40400-600)
借:营业外支出19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