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转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

 注册公司     |      2022-12-12

1.“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待转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

•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适用情况: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如纳税人出租房产,租期为三年,合同约定三年后一次性收取租金315万元(简易计税,含税),请做出每年的会计分录

第1.2年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105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5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00

第3年:借:银行存款315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0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21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5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