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一篇主要讲解3个方面:工商注册要求、工商注册资料准备、工商注册具体流程
工商注册要求
名称要求、企业类型要求、营业地址要求、营业范围要求、注册资本要求、法人资格要求、营业期限要求
(一)名称要求: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申请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公司类型四部分组成,如济南红升商贸有限公司。名称可选2至3个备用。
- 【注意】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1.国务院批准的;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 (三)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类型要求
一、股份制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联营企业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五、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六、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三)营业地址要求
1.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5.公司注册地址注意事项
(1)创业初期如果资金紧张,可以选择入驻创业孵化器(集中办公区),使用它们的注册地址。
(2)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变更的,但跨城区的税务变更会比较麻烦,所以在选择注册地址时,最好先确定好城区。
(3)如果创业公司的注册地址是租用的,就一定要取得并留存好租房费用发票。如果公司在后期的经营过程中没有租房费用发票,会遇到很多麻烦,诸如股权变更、公司注销等,都需要用到以前的租房发票。
6.注册地址可以和实际地址不一样吗?对于注册地址,肯定还有人会问,我的注册地址和我的实际经营地址能否不一致?答案当然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为准。
7.公司注册地址异常会带来哪些影响?
(1)被工商纳入异常吊销营业执照;
(2)被税局纳入“走逃户”运营受到限制;
(3)影响企业形象及信誉度;
(4)被受限参加政府采购及招投标。
8.如何解除地址异常呢?
(1)公司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时,只需填写解除地址异常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解除,待工商人员上门考察后,便可成功解除公司地址异常。
(2)公司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时,依照相关规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地址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提交上相关材料申请解除异常,待工商人员上门考察后,便可解除公司地址异常。
(四)营业范围要求
“经营范围”是指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是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经营范围并不是你想做什么生意填上就可以,很多你想做的事,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如果超出范围进行业务活动,将受到法律处罚。
一般公司的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就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两种。前置审批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就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比如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后置审批是指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再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然后才能营业。比如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证等。
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时,不仅要考虑目前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也要考虑近期有计划开展或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
(2)不仅要考虑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还要考虑该实际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或周边的业务与经营活动。
当然,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决策的变化,允许公司调整经营范围。但是在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时候,应当依法办理,同时在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时候不要忘了变更登记。
(五)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行改革,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即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那么我们在填写注册资本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减半征收,实际是万分之二点五)。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如果注册资金填太少,公司的经营能力会受质疑,影响业务开展。而且很多竞标项目,是要考核公司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不达标,会直接影响竞标资格。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不合理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六)法人资格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对于法人代表的要求,我国公司法和民法通则当中并没有着过多的限制,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只要是具备一定的民事能力就可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通缉犯被通缉或服刑的罪犯。
(2)担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未满三年的。
(3)未满十八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五年的;因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五年的执行期三年以下;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五年以下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
(6)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法律、国务院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人员。
2.同一个人可以是多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吗?一般情况下可以的,但只有以下情况不适用: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就是允许。
(七)营业期限要求
企业营业期限是公司章程规定的、登记机关核发的执照上注明的有效期内的经营期限。企业营业期限自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计算。除法律等有特殊规定外,营业期限由股东自行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可以申请延期或者解散。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工商注册资料准备
1.由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公司类型四部分组成,如济南红升商贸有限公司。名称可选2至3个备用。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身份证,手机,电话,电子邮箱)
3.租赁合同,场地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所租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如果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竣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开发商的公章)、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商的公章)。)
4.经营范围、投资比例。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6.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8.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总经理不能兼做监事)
11.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元,根据行业和公司性质不同会有一些要求。
工商注册具体流程
准备身份证、公司名称核名——准备资料——交工商办执照(或网上申办)——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