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会计处理(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账务处理)

 注册公司     |      2023-01-10

对方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申报扣除?

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会计处理(无法收回应收账款账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需要进行专项申报,具体证明材料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法院裁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要申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清算审计的内容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