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分公司要怎样缴税

 西关注册公司     |      2022-10-19

在现代经济发展形势下,很多大企业为了有效的管理和发展公司业务,在全国很多城市中都会设计分公司,这也是比较常见的公司经营形势。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分公司在经济上是隶属总公司统一核算的。那分公司缴税到底是分开算,还是一起算,怎么缴税更划算?

按规定分公司要怎样缴税

 

无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根据属地征税的原则,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均在公司经营地就地缴纳,所得税有所不同。

分公司缴纳税所得税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另一个是由总公司统一汇缴。

1、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分公司选择此种缴税方式,也同一个独立的法人一样,实行按季预缴,年底汇算。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5天内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预缴所得税额,年底结束后5个月内由税务机关统一汇算,多退少补。

2、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

分公司如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需经总公司同意并经税务机关批准,由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应注意的是,在适用所得税率方面,如果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的规定不同,在计算纳税额时应注意区分。

(1)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如果其分公司从事的仍然是生产加工业务,分公司所得税率适用分公司所在地规定;如果分公司从事的是购销业务,则要区分计算,如销售的产品系总公司的自产产品,所得税额按总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如其销售的产品非总公司的自产产品,所得税额按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

(2)对于其它类型企业来说,所得税额一律按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率计算。

二、分公司的税务怎么处理?

我国税法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二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1、流转税方面

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之间的货物移送作视同销售的特殊规定。

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的总分机构之间,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分支机构,如果分支机构将移送到的货物对外销售时使用分支机构当地的发票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的,这部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需要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总机构在货物移送时就需要视同销售,开具专用发票给分支机构抵扣。但如果总机构统一收款、统一开票,这部分货物销售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对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纳税的分公司,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又无法证明分支机构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不汇总纳税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三、其他税种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1、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以上就是对于"按规定分公司要怎样缴税"的相关介绍,其实在成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时候,企业所得税是比较影响最终企业的获益的,因此往往许多的企业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也是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预先的估算,帮助企业成立合适的分支机构,进而获得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