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研发设计费核算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研发设计费用的核算工作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研发设计费用是指用于进行科学技术、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四条研发设计费用的来源
(一)国家拨款
(1)政府设立的科技经费拨款。
(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其他形式的国家拨款。
(3)国家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二)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筹措途径
(1)研发设计项目融资;
(2)企业立项投资;
(3)资本公积。
(4)可作为科研费用的公司对外的技术转让费。
第五条研发设计费用核算原则
(一)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
(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六条研发设计费用开支范围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直接研发人员及保障人员人力资源成本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三)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费等。
(四)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五)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研发项目融资的财务成本。
(七)用于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九)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会议费、评审费、论证费、差旅费、办公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七条研发设计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立项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开支。
第八条财务部门对研发设计费按项目归集核算研发设计费用。
第九条费用审批
(一)严格控制研发设计费用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报销单(费用结算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送到财务部门。
(二)审批原则:先立项后支出,先审核后审批。
第十条研发设计成果资产管理
1.对于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
2.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所有。
3.形成知识产权等其他无形资产的,将其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会计核算处理
第十一条设置“研发支出”科目
(一)公司设置科技信息部,对所有符合研发设计费用范围的支出归入“研发支出”科目核算,设按项目进行核算。
(二)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明细科目。
第十二条研究阶段支出范围
(一)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其费用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开支范围:
1、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研究活动;
2、研究成果或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
3、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
4、新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第十三条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核算
(一)在费用发生时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折旧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二)期末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第十四条开发阶段支出范围
(一)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会计人员应对其进行资本化。
(二)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条件:
一是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二是研发产品有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并能够说明其开发的目的。
三是能够证明运用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公司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是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
五是单独核算,同时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合理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需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开发阶段支出会计核算
(一)开发阶段支出发生时会计业务处理: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折旧费用
(二)形成无形资产后,会计业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范由公司财务中心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