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好好的,突然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撤三”通知,很多企业十分的慌张,这时候只要准备好相关资料,证明该商标你有在使用就好,下面和账品会一起来看看商标撤三答辩的证据材料。
1.商标有在商品、商品包装上或商品交易书使用过的证据。
2.商标宣传材料。
在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上的宣传材料,公司的宣传手册、场地转势、招贴、文具等等材料上,有商标出现使用的证明,还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都可以。
3.公司广告宣传费用证据。
近三年公司有进行宣传的费用统计,更好能够提供与相关广告的合同和费用发票,以此证明商标有经过宣传使用。
4.商标在销售上的使用。
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5.企业所获的资质和荣誉证书。
企业所获得资质或荣誉证书上,只要含有商标标识均可以作为证明。
6.产品质检报告里含有商标标样。
7.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证明。
如果商标自身没有使用,但是经过备案许可他人使用,那么也视为商标近三年使用的证据。
商标撤三,商标注册人进行答辩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是近三年内的,否则证据不作数,而且准备材料的时间也有限,在收到通知后的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使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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