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受到委托代销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即厂家委托代理商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代理商通过代理销售产品收入赚取佣金的行为。
商场专柜的商品大多由代理商供货,然后再由代理商供货到各大商场,通过销售收入来赚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以维持经营。
例:某皮包生产商委托甲代理公司销售其生产的皮包,合同规定销售10000件,每件成本200元,商品已发出。
合同规定:甲代理商以每件500元的价格销售,生产商按照销售金额的10%向甲支付佣金。
本年,甲销售9000件,开出专票售价为450万,增值税为72万
当生产商收到甲的代销清单时,给甲开具了同样金额的专票。
甲代理商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收到生产商提供的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5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500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522
贷:应付账款4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
收到生产商的发票时:
(将售价和税额确认为一项对委托方的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
贷:应付账款72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450
贷:受托代销商品450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佣金
借:应付账款522
贷:银行存款477
主营业务收入45